郑州或将立法解决停车乱、停车难 推行智慧停车服务

时间:2019-07-22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谢岚 高利国)近几年郑州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7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条例》对郑州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听取关于《条例》的说明

资料显示,目前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超过220万辆,而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35.7万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也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亟须通过制定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市政府建立管理制度 区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条例》从多方面加强停车场建设力度,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停车自治。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条例》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除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外,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和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临时停车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和鼓励,鼓励引导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场,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推行智慧停车服务 全市建立统一停车信息系统

《条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推行智慧停车服务。全市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各区停车场数据与其互联互通,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停车场未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共享单车违规停放最高罚经营企业一万元

《条例》规定了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禁止停放区域、停放秩序规范、沿街单位管理责任等内容。此外,明确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对停放秩序的日常巡查管理责任,规定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机制。《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