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未成年人信息需经监护人同意

时间:2019-04-22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 今年年初,由一名演员模仿奥巴马而制作的“深度伪造”视频引发热议。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二审,其中针对信息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肖像权侵害等民生热点话题,草案予以回应。

  “深度伪造”的“换脸”问题,草案给予回应

  “深度伪造”视频是通过一种人工智能形式的计算机程序将视频中的画面或音频进行修改,比如,更换别人的脸或声音,逼真度惊人。目前,“深度伪造”视频主要出现在社交网络,大多是网友们自制的用来搞笑的视频。

  有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草案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将草案第八百零三条修改为: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新药人体试验,应取得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为了研发新药、研发新的治疗方式,一些科研机构会进行人体试验。一方是备受疾病折磨的患者,一方是有可能带来治愈的新技术,不少患者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参与“试药”。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人体试验活动,涉及人格权保护,必须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对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二是增加规定,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从事人体基因科研活动,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诞生,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这一消息激起轩然大波,震动中国和世界。

  有的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草案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收集未成年人信息,需经监护人同意

  草案第六章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收集和使用这类信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在草案第八百ー十四条第一项中,对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增加规定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编辑:田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