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焦作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

时间:2019-08-1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2015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焦作成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开启了焦作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立法之要,首在得人

  万事开头难。特别是由于立法工作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很强,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被称作“新手上路、初学乍练”。地方立法怎样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怎样理解和把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项立法权限?怎样起草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怎样审议好地方性法规案?焦作的答案是——首在得人。

  为打造一支过硬的立法队伍,焦作市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抽调5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立法队伍,组织立法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培训,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借助专家智库的智慧提高地方立法水平,遴选50名法律、环保、城建、城管、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为同步提高市人大代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制定了《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对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公布等作出规定,推动有关方面正确理解地方立法权限、掌握地方立法程序;为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能力,先后4次邀请省内知名立法专家作立法知识讲座,同时,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将法规草案提前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对法规的审议时间,在审议时全文宣读法规草案等……通过扎实有序的工作,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努力中,焦作的地方立法专业人员与能力从无到有,开始扬帆启航。

  车到不了的地方,人要走上去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焦作市制定的首部法规是《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北依太行,总面积812平方公里的北山自然资源丰富。长期以来,非法采矿屡禁不止,部分山体千疮百孔,森林植被破坏严重。近年,焦作市严厉打击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了一大批生态修复项目,北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推进治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是焦作上下的共识和迫切需要。然而,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却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条例相关的管理主体多,涉及3县(市)4区、20个乡镇、23个部门的工作;有关的利益主体多,每一个非法采矿点背后都有复杂的利益链条,在高压打击的态势之下,受非法暴利驱使,有的采矿点仍在暗中活动。

  为了全面掌握北山治理的情况,啃下这块“硬骨头”,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车到不了的地方,人要走上去!”。立法调研中,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60余个非法采矿点、持证矿山和生态修复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调研组人员,沿北山的边界进行了约90公里的现场勘查;查阅北山治理简报120余期、行政处罚案件卷宗200余份。调研组努力把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总结出来,上升为法规的关键条款;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出来,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北山边界如何划定、管理体制如何明确、保护规划如何编制、怎样推进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治理扬尘、管控车辆……一个个问题抽丝剥茧,一个个困惑水落石出,形成了7份沉甸甸的调研报告,成为立法的有力支撑,使这部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为民立法,紧要处在集聚众思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每一名市民的切身利益。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重要性放在了集聚众思、充分反映人民意志、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上。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尽最大努力集中广大市民的智慧,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真实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努力集中立法咨询专家的智慧,召开封闭式专家论证会,就编制专项规划、实施城市容貌标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进行专题论证;努力集中管理者和行政相对人的智慧,召开司法执法人员、市容环境卫生基层工作人员、沿街商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倾听不同的声音,使规定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治理占道经营要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市场建设,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活动”、“停车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问题,也引发了乱停乱放现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大停车设施供给”、“为了弥补现有公厕数量的不足,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免费向公众开放厕所”、“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该先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再进行处罚”等一大批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真知灼见被反映到立法机关,并体现到法规中,推动这部地方性法规以人民为中心,真正符合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法之必行,多策并举抓落实

  明朝张居正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推进“有法必依”才是根本。为此,在地方性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刊发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领导署名文章、专家解读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帮助全社会准确理解法规精神,掌握法规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法规实施前,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时出台规划、工作制度等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好法规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在法规施行之后,组织执法检查,推进法规的正确实施。在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地方立法正在转化为执法部门的执法实践,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

  如今,焦作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展现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