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大:以新担当 新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9-07-13  来源:新乡人大网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54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成立于1981年9月,当时是五届,现在是十三届。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其中,驻会委员25人,不驻会委员15人。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59人。常委会下设办事机构4个(办公室、调查研究室、信访室、法制室)、工作机构10个(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平原示范区人大工作联络处)。2016年3月,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成立专门委员会9个(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2019年,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

  一、创新举措,提升立法质量

  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15年12月新乡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先后开展立法调研30余次,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4部,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提高立法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组建方案》,公开征集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121名,历时两个多月,经过认真筛选考察,确定了其中25名为第一批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咨询专家库涵盖了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受聘专家先后参与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修改和立法后评估等各项工作,为强化地方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是采用“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的模式,提高立法有效性。常委会对三年来征集的78件立法项目进行逐项分析、研究,结合当前及今后五年立法重点,建立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对符合地方立法需求,群众反映迫切、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优先列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单纯属于行政部门管理职能以及能用政策、规章、道德解决的事项,不列入立法项目库。同时,配套建立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对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人民群众关注的44个项目,纳入首批立法项目库。积极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展开门立法、立法协商。2018年征集意见建议285条,全国先后有23个地市人大来函或莅新学习考察。

  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提高立法民主性。为确保制定地方性法规接地气,真管用。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展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2017年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将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红旗区洪门镇诚城社区、牧野区荣校路办事处等6家单位确定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年来,各立法联系点先后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立法调研,收集整理立法意见建议60余条,其中,“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保护”、“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等多条建议被采纳。

  四是坚持精准立项,突出立法为民。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一直是常委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在2015年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新乡市人大常委广泛征集民意,多次研究论证,将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列为首个立法项目。2017年7月28日,《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和联审联批工作制度,对有效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足,规划配建不到位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有机融入,强化了城市绿地保护、绿地服务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等功能,为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将《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2018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如厕难、乱设摊、乱涂画等问题。2019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批准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此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强化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原则。条例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强化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强化了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替代,规定了对交通路网提升,低碳绿色出行以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等具体防治措施;强化了违反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创新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满意度表决常态化,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如何运用好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个监督手段,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为“量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把满意度表决引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过程,做到“凡审议,必测评”。常委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研和审议情况,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一人一票”的满意度表决。满意票低于60%的,被评定为不满意,报告不予通过。其中,引黄灌溉入水口工程建设、保险法贯彻落实情况两项工作报告被评定为不满意,要求半年内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行二次测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监督“一审了之”,推动了“一府两院”努力改进工作的实效。

  把好“四个环节”,增强专题询问实效。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常态化即席询问的基础上,注重把好“四个环节”,增强专题询问实效。一是选题突出民生、发扬民主。选择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对专题询问过程只提原则性要求,不搞预演,不提前设计问题。二是问前做足功课。注重问前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委员询问提供依据。三是问题瞄准短板。设置自主发问和追问环节,要求委员们“有备而来”,踊跃提问,在互动交流乃至交锋中问出症结、问出实效。四是问后注重落实。为确保询问有回音,承诺必须改,专题询问结束后,常委会及时梳理、形成专题询问意见,要求政府限期办理,书面报送办理结果。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跟踪问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义务鉴于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择校热”、“大班额”、教育用地储备、教育经费投入等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教育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10个政府部门进行了“一对一”的询问,应询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作答,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作表态发言。会后,市政府立即分化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积极改善城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对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和迁建的52所中小学校教育用地全部进行了预留。2017年2月3日,《河南日报》对我市人大常委会这一做法进行了整版报道。长垣县、卫辉市、凤泉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

  审议意见“回头看”,强化督办落实。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监督实效的着力点,不仅“听其言、观其行”,更要“督其效”。首先是“双管齐下”。既印发审议意见文件,又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严格办理时间,明确办理责任,要求“一府两院”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人大常委会。其次,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安排再听取再审议,一抓到底。2014年,常委会听取审议城市管理工作报告后,将审议中提出的“要对路牌、门头牌匾、广告设置进行严格规范”等五条意见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和委员采取专题调研,现场实地察看,常委会跨年度专题听取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落实,确保每件审议意见落地有声。

  推进预算联网,实时监督“政府钱袋子”。对政府预算进行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一直是我们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财政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等报告。建立了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咨询顾问制度,出台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暂行办法,不断完善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等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为实现全口径预算线下重点监督和线上实时监督的有机结合, 2018年,常委会将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列入人大重点改革事项,主任会议先后两次听取汇报,对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出要求,积极协调存在问题和困难。

  完善预算全口径监督审查机制,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并对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进行培训。召开全市人大深化预算监督改革工作座谈会,集中学习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新乡市《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平台,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互联互通。

  借力法律“智囊团”,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时,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地参谋作用,有利于人大开展的各项工作更规范、监督更有效。2009年,新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聘用法律顾问,该制度实施近十年来,我们已经把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道必经工作程序固定下来。坚持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制度,参加各项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对于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人大法制室和法律顾问联合会审的办法,由法律顾问组提交法律意见书。对于信访工作中的疑难涉法案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并提出法律依据和建议。比如,去年我们在审查《新乡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时,法律顾问提出“转让方申请产权交易的,应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窗口提交准予产权转让的相关证明”的修改意见。我们要求文件起草单位结合试行情况对该条规定予以修改,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三、创新手段,支持代表履职

  我市现有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10785名(现有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53名、市人大代表448名、县人大代表2490名、乡镇人大代表7785名)。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代表活动载体,创新代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代表履职更接地气,代表活动更有成效。

  推进联络站建设,开展“双岗建功”主题实践活动。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编印参阅资料,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换届以来,先后组织3次代表培训,共培训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455人次。6月3至6日,我市112名市人大代表正在全国人大培训中心进行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印发《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联络站“四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开展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争创工作,明确三星、四星、五星创建标准,努力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一站一品。”目前,全市已建成15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代表进站“全员化”。 开展“双岗建功”主题实践活动。5月份,常委会向全市人大代表发出倡议,号召人大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宣传员”“联络员”“示范员”“监督员”,在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贡献智慧和力量。6至12月份,我们将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组织代表深入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开展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民情恳谈。年底前,还将树立一批基层一线代表,进行表彰。

  组织代表约见,畅通民意直通车。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代表履职的有效方式,既增加了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也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怎样做到以“约”促改,以“约”解难?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首先是从制度上细化,《新乡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都可以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可以就一个问题约见几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如有多位代表同时对同一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也可合并安排。在保障约见效果方面, 我们提出, 国家机关负责人对代表约见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约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被约见机关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一律重新办理。2015年以来,常委会先后组织130多名人大代表采取座谈汇报、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就取缔黑加油站、出租车收费等方面的工作,与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了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进行公开述职,“晾晒”履职清单。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开展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让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提交一份明白的履职清单,着力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行为,是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分批述职、整体推进”的形式,确保每名代表在任期内述职一次,主动接受选民监督。常委会制定了《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 规范了人大代表述职的形式和程序,明确代表述职要突出“四个重点”,即履行代表职务情况、收集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情况、做好本职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在代表述职前,常委会组成考察组,深入到述职代表所在部门,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形成客观公正的考察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提供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述职代表内容逐一评亮点、点问题、提要求,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表决。对测评满意率较低的代表,市人大将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据统计,有超过2/3的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到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中述职,自觉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实行联动督办,促进建议办理。为了督促议案、建议办理取得成效,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法律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联动机制,督促市政府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乡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承办部门实行清单式交办,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办理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各承办单位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实行走访代表制度,采取电话督办、上门督办、通报督办等方式,建议办理情况都征求代表意见后正式答复代表,当面协调,征询代表意见。常委会还采取以评促办的方式,选择群众关注的问题,听取承办部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通过履职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代表建议的网上流转办理,代表对全市各项工作有新的建议、批评、意见,可随时网上提交、网上办理,打通了人大代表高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最后一步”。今年人大二次会议上,117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决定的议案”,列为1号议案,常委会专门成立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进行重点办理。

  建档立卡,规范履职管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和监督。按照有特色、行得通、可操作的原则,制定出台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代表履职评价办法,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为每名人大代表建立了履职档案,统一印制《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细化履职要求,对代表履职全程记录。同时,不断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新乡人大网站,建立“代表履职管理系统”,代表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参加学习培训、联系选民、提出建议、获得奖励和违纪处理等内容一目了然,可以随时查阅。代表履职情况将作为评先、连任的重要依据。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对145名优秀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评选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活动,探索对那些不履职、履职不称职、不作为、群众反映差的代表实行约谈或劝辞等代表退出机制,先后分两批对10名涉及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大代表进行约谈,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促进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四、夯实基础,强化自身建设

  党的十八大来以来,常委会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立足人大职能,着眼全市大局,确立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标准、转变工作作风”的目标,切实加强“两个机关”建设。一是开展“讲政治、懂法律、守规矩、强能力”,推进“两个机关”建设专题活动。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生同志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要求,在全市县乡人大干部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题活动,大力解决人大干部在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专题活动坚持“三个贯穿始终”(理论学习、问题整改、从严从实贯穿始终),“三个贯通起来”(市县乡三级人大贯通起来、自身建设和业务能力贯通起来、机关建设和代表队伍建设贯通起来)。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举办“人大讲堂”4场次;结合宪法法律、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人大工作开展“每月一考”6次,全面提升人大干部素质和人大工作质量。二是推动“智慧人大”建设,提高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建立门户网站,代表履职管理系统、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会议电子化系统在内的“一网四系统”,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今年,“智慧人大”建设已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将以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重点,结合对新乡市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双微”建设、新乡市人大手机客户端的建设,打造“智慧人大”指挥中心、市人大融媒体中心和“掌上人大”,逐步搭建起“一平台、两中心、三终端、若干模块”互相融合的信息化矩阵,与全市大数据管理对接,努力推动机关信息化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2017年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要求和履职程序。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组织专委会委员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初审等立法工作,依法开展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督办重点建议、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今年我们将设置专门委员会分党组,配齐配强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加强专门委员会考评工作,提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四是积极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建设。新乡市共有12个县(市、区)、118个乡镇、34个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较为齐全,都结合各自实际,设立了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委会。乡镇配备专职人大主席团的83个,兼职的29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9个,兼职人大工委主任14个。多数乡镇都明确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召开1次人代会,每两个月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召开2次人代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主席团会议。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在长垣县、凤泉区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对创新县乡人大工作进行座谈交流。4月份以来,先后组织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到浙江、广东学习考察县乡人大工作。下一步,将通过媒体重点推广交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和典型,设立人大工作创新奖,表彰一批人大先进工作者。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