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立省级养老金调剂制度 解决结余分布不均衡矛盾

时间:2018-07-1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从本月起实施。

  运行情况较好但结余分布不均衡

  2017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66亿元,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测算,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支撑能力达到12个月。从整体看,我省基金运行情况较好,但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

  有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多,支撑能力较强,有的地方结余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压力很大,同时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行全省统收统支,省级调控能力较弱。另外,地区间就业人数差异导致各地抚养比差距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基金收支失衡。也就是说,劳动力人口多的地方,养老保险的结余多,而退休人员多的地方,养老保险则入不敷出。因此,需要对基本养老金进行省级调控。

  省人社厅、财政厅要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时间表、路线图,力争2019年年底前实现基金全省统收统支。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次调控将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我省将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调剂的政策,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省统一。

  通知要求,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对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省级数据库防范风险

  根据通知,省级调剂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解资金(注:上解资金可理解为上缴基金);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对我省补助与我省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的差额资金。

  省级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此外,我省将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省共享的省级数据库,在省级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时掌握和规范省级调剂基金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