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时间:2017-04-1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倡导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关乎国民素质、综合国力、民族未来的大事,是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当下,我国已将全民阅读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全民阅读活动提供国家法律基础。为推进我省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建设“书香”龙江,营造全民阅读氛围,提升全省文化品位和居民素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通过立法,将我省多年来促进全民阅读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法制轨道。

现实情况令人堪忧迫切需要良法支撑

近年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推广全民阅读的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与全民阅读公共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比较突出;相当多的城乡居民没有阅读习惯,阅读能力不足;全民阅读活动缺乏长效机制保障;城乡和区域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凸显。我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规范长效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确定各项保障机制和措施,依法促进全民阅读,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决定》共分六大部分,计二十六条,立足龙江实际,吸取外省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决定》贯穿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这一主线,保障公民普惠、便利、公平地享受全民阅读服务。明确规定全民阅读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强调在全社会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龙江优秀地域文化,保障公民阅读的基本文化权利。

 明确全民阅读主体责任强调少儿优先

《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全民阅读的主体责任,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活动成效纳入城市、乡镇、社区和企业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考核体系,为全民阅读提供根本保障。

《决定》还突出强调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阅读的责任,保障“少儿优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促进全民阅读工作机制;制定未成年人阅读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阅读分类指导目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提供阅读指导。

《决定》还对建立健全促进全民阅读的长效机制、完善促进全民阅读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促进全民阅读的社会合力、创新促进全民阅读的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从读书日到读书月让阅读成为常态

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在“世界读书日”前后,国家和各省都举办系列大型的读书活动,“龙江读书月”活动作为我省文化品牌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年。为此,《决定》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每年“世界读书日”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龙江读书月”活动,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在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唐衍伟表示,今年“世界读书日”活动期间,我省将以“同享阅读快乐,共建幸福龙江”为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世界读书日”开始的同时,我省也将组织开展第三届“龙江读书月”系列活动。将举办10大方面50余项全民阅读示范活动,全省阅读宣传和阅读推广活动将达到1000余场。各地还将积极开展全民阅读社会宣传,在主要街道和繁华街区利用LED大屏、地铁车厢、公交站台等设施投入全民阅读公益广告,使更多的人了解阅读,亲近阅读,参与阅读,形成全社会崇尚阅读的良好氛围。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