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

时间:2016-12-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20日,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成定伟、邹东波、张礼杰、卢志勇、闫西良、管永国,党组副书记赵国强,秘书长田自岭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副市长沈运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凤兰、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快城区水系建设、持续作好河道净化维护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政府关于“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书面);市政府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市政府加快办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的决议、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开发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市人民政府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指出,《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今后立法的程序依据,委员们要进一步对该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工作部门要主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好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性、人民性和民主性,决定和保障了人大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共享发展。
        会议认为,表决通过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市政府加快办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的决议,是为了督促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让代表放心,群众满意。
        会议指出,2016年是第七个五年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并不断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了有效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监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推进审计整改规范化、制度化;要依法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会议要求,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形势,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决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9日召开。希望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到筹备工作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召开。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