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绿水青山 河南三市“不约而同”立新规

时间:2016-11-1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1月16日,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上,《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以及《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均简称为《条例》),三部关乎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不约而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安阳】让这条“人工天河”再次惊艳世界

  红旗渠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林州人民为改善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在太行山悬崖峭壁上开凿的大型引水灌溉工程,被誉为“人工天河”和“世界第八大奇迹”,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红旗渠管理,林州市于1985颁布了《林县红旗渠灌区管理条例(试行)》。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介绍,由于该“条例”出台时间较早,且主要针对的是红旗渠如何发挥水利灌溉作用,并未涉及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内容。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老条例”已不能满足红旗渠保护管理利用的现实需要,新规亟待出台。

  2015年8月,安阳市申遗工作全面启动,根据申遗工作进度安排,红旗渠申遗需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进入国家预备名录的目标任务。朱明说:“条例的制定,也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所需。”

  那么,来看看这次“过堂审议”的新规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根据《条例》,擅自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50万元,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此外,在红旗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红旗渠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违反规定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面临“重罚”。

  随手乱扔垃圾?在标志性建筑上写下“到此一游”?或是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内“开疆辟土”?这些行为今后都有可能被警告或受处罚。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红旗渠题词、碑刻;擅自移动、损毁保护标志或者界桩;损毁红旗渠基础设施、沿渠重点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向红旗渠内倾倒生活垃圾、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向红旗渠内排放污水、废水;在渠体采石、取土、打桩、凿孔;开荒种地,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生产、存放和擅自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等行为。

  【濮阳】加强马颊河生态建设,还老百姓一河清水

  马颊河发源于濮阳市濮阳县南关金堤,过境濮阳市濮阳县、市城区、清丰县、南乐县,干流62.5公里,支流23条,流域面积1150平方公里,灌溉耕地139.4万亩,流域人口153万人。

  马颊河历史悠久,曾以其水清岸绿、自然风光优美而闻名。千百年来,其防洪除涝、灌溉补源、文化承载等多种功能,在濮阳市发挥着重要作用。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表示:“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不断加快,违法排污等许多污染马颊河的现象非常突出,造成马颊河严重污染。”

  河水发黑发臭,河道淤积严重,流域内产业发展规划滞后,私排乱建现象严重,曾经的“碧水青天”如今早已消失殆尽.....

  面对如此现状,针对马颊河的保护“刻不容缓”!根据《条例》,其保护内容共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防治、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其中,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明文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或间接向马颊河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量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凡是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废渣,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废弃物者,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作】让焦作的“后花园”重现生机

  焦作市北山总面积812平方公里,有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等著名景区,有猕猴自然保护区,有金钱豹等853种野生动物,有红豆杉等1555种野生植物,有当阳峪遗址、青天河摩崖石刻、朱载堉墓等文物保护单位,有石灰石、耐火粘土等数十种矿产资源,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较为丰富,是焦作市重要的生态屏障。

  长期以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乱挖滥采、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搭滥建、乱排乱放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山体千疮百孔,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扬尘污染比较突出,,北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条例》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在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查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行为。

  此外,《条例》中把每年3月10日定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为此,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表示:“北山是焦作的后花园,保护北山生态环境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吸烟、野炊、放孔明灯,这些行为“使不得”!根据《条例》规定,在北山范围内有下列行为者,将受处罚。

  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林区及其边缘吸引、野炊、烧荒、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祭祀送灯、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等行为,未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森林防火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由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