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常委会到怀化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6-08-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13日至1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带队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我市,对怀化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丙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霞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新晃鱼市镇华南村坝上扶贫点异地搬迁项目、鱼市安置区保障性住房、鱼市水质自动监测站、新晃一中、新晃人民医院、新晃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坳上镇杨梅生态博物馆、中国茯苓医药科技产业园、靖州金茶油公司等地,实地检查我市各地依法落实民族优惠政策,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情况。

  14日下午,检查组在靖州召开怀化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及自治条例情况汇报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工作情况汇报。长期以来,我市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等民族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一法两规定”,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民族法规和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夯实民族政策助推自治县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有力促进了全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民族团结进步。

  刘莲玉指出,通过新晃和靖州两个窗口,看到了怀化市、县两级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蓬勃向上的态势,尤其是看到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气象,很受振奋和教育。

  刘莲玉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的新要求,把推进“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兑现对民族地区的承诺,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怀化在“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任重道远。市、县两级要对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一法两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领会,来增强做好落实“一法两规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瞄准怀化“一极两带”的新定位,把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作为不二的选择。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把它转化为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动力和能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系统的谋划,凝心聚力的打造,弛而不息的建设,要站在高处,谋在远处,想在深处,干在实处,把怀化增长极的优势发挥出来,潜力挖掘出来。

  要敬畏法规和责任,强化落实和担当,以增强民族地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解决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解决学习有欠账、认识不到位,执行有漏洞、落实不到位,立法有缺陷、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人大要增强监督的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监督民族地区更加科学有效地落实法律法规上创造更多经验。

  石希欣表示,怀化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充分合理利用好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着眼长远,培植后劲,促进怀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跨越发展。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