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加强市县人大法制委建设

时间:2016-07-2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随着江苏13个省辖市全面获得地方立法权,市县人大立法制度建设和工作机构建设也走上了快车道。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在近日举行的江苏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设区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和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组织、制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随着去年起江苏新取得立法权市的立法工作起步,法工委作为工作机构逐步成立到位,部分县级人大也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市县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建设得到有序推进。

  “专职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经验和立法实践以及县级人大法制委没有立法职能等问题,对设区的市和县一级人大而言,法制委员会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斌在交流中介绍说,目前已经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立法专家咨询工作意见、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意见、立法项目库管理办法、法规项目立项论证办法、法规起草办法、法规案审议办法等一系列规则规定,为法制委审议法规和法工委日常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于丽华介绍说,连云港市人大法制委于2016年1月经选举产生后,7名成员中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4人,成员中涵盖法律、经济、规划设计、文史综合及政府法制等各个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为了发挥县区人大在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还要求各县区法制委既要带头积极参加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也要在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及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构建“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民主立法绿色渠道。

  盐城市人大法制委成立以来,为了保障立法起草和审查水平,组成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和法制专业代表组,制定相关工作规定,为法学专家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法制委员会还建立了学习制度、调研制度、议事制度和保障制度。成立一年来,已累计发出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函800余件,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30余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16次,其间统一审议了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盐城市绿化条例》《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经颁布施行。

  公丕祥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发言后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立法能力建设是法制委员会建设的核心,各设区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把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提高立法调研、立法协调、把握大局等方面的能力,要加紧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将委员会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体制、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确保统一审议过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抓住立法人才这一关键因素,继续选拔优秀法治人才充实到法制委员会工作机构,为法制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