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16-06-1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至7月,对我省贯彻实施《河南省中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6月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医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
        据介绍,《河南省中医条例》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市县对中医事业发展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作为传统中医药大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中医强省建设,服务百姓健康。在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方面,我省将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争取到“十三五”末,全部县级公立中医院纳入国家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在深化医改中,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制度和补偿机制,着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努力用中国式办法探索解决医改世界性难题。我省将适时研究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期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和风险价值,尊重知识与技能。
        会上,省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贯彻实施中医条例的相关情况。会后,执法检查组将赴开封、南阳、焦作、许昌、邓州、长垣等地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中医条例实施的情况,将重点检查我省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中药制剂的管理、使用情况,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情况等。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