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时间:2016-05-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政府提交的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5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2亿元,专项债务263亿元。按照财政部规定,除中央转贷外债限额2亿元外,可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43亿元。省级安排使用1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2.54亿元,专项债券17.46亿元,主要用于铁路建设省级资本金、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省级配套、水库工程建设、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省级配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省级配套、中小河流治理、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转贷市县443亿元,由市县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券分类管理要求,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出如下调整: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650.19亿元,比原预算增加2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收入增加28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650.19亿元,比原预算增加28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82.54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199.46亿元。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457.82亿元,比原预算增加263亿元,其中专项债务收入增加26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457.82亿元,比原预算增加26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7.4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增加245.5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级新增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向符合财政部要求,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体现了对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转贷市县的债券额度综合考虑了债务规模、综合财力、重点建设项目需求以及债务风险和绩效。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可行。建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报告。
        为更好完成2016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三)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举债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