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化法治 推进全民阅读

时间:2015-02-1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正式颁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与实施不仅对促进江苏省全民阅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其他省市加快全民阅读法治建设、建立巩固全民阅读工作长效机制也具有显著示范意义,也为国家《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制订提供了有益经验,是江苏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文化法治中的一件喜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这将改变我国文化立法相对薄弱的现状,极大地推进国家文化发展与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良好的公共文化环境。

上世纪70、8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世界不断发起、推进阅读促进项目,为我们开展全民阅读提供了国际经验。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如何有效推进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关键问题。建设经济强国、文化强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都离不开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离不开文化的继承与开创能力的整体提升。而这之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就是要下大力气促进全民阅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要永远做一个学习大国。这为我们党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将“全民阅读”写入中央决议,党的十八大将其作为一项国家文化战略写入报告。这对我国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习总书记深刻指出,读书可以让人保持思想活力,让人得到智慧启发,让人滋养浩然之气。阅读既是一个人,也是一个民族精神发育成长、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必经之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阅读权益,已经是美、英、法、日、韩等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手段。我国党和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读书学习,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全民阅读事业蓬勃发展,国民读书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国民阅读的环境、条件和阅读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虽然国民阅读率和阅读量都在持续上升,整体水平仍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在各类低幼读物、儿童读物层出不穷的今天,一些边远山区和贫困家庭的孩子们还缺乏基本的阅读条件和指导。人民群众阅读需求日益增长与全民阅读资源相对有限、阅读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全民阅读活动缺乏长效机制保障。

为阅读立法,一个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享受阅读服务的需要,保障公民平等享受阅读的权益,规范政府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和义务,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全民阅读的活力,通过加强设施建设,丰富阅读资源,开展阅读活动,进行指导与服务,全面培养公民的阅读兴趣、阅读习惯,提高公民整体阅读能力,通过传播一切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阅读内容,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科学文化知识转化为文化创新动力,将道德文化知识转化为文明行为,从而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国从文化大国走向文化强国。

无论对我国文化立法工作,还是全民阅读事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都具有重要的首创价值。这充分反映了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对全民阅读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江苏省多年来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卓越成就和工作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江苏立法工作者立足新形势、新常态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规范促进阅读的地方性法规,有不少创新之处和突出特点,主要是:一是明确规定促进全民阅读的目标与宗旨。把公民自觉阅读习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推进“书香江苏”建设这三大任务作为立法的目的写入决定,并以此制定了相应的具体规范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规定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尤其是明确规定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的工作职责,规定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共阅读服务场所的职责。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如鼓励支持成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阅读服务场所,鼓励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捐赠,组织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和基层全民阅读服务站等。

四是根据不同人群需求,有针对性地规范全民阅读服务及活动的开展。决定将未成年人的阅读指导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予以规范,明确要求学校把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校园主题阅读活动;公共文化场所应根据未成年人特点开展阅读指导培训;提出要制定儿童早期阅读推广计划,鼓励亲子阅读,鼓励创作生产有利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阅读内容。决定还对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甚至是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特殊阅读服务计划。

五是采取多种措施,全面促进全民阅读。这些措施包括设立“江苏全民阅读日”、举办“江苏读书节”和“江苏书展”; 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鼓励、支持优秀作品的创作;推行公共图书馆总分制;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奖励突出贡献者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制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他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坚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张德江委员长也指出,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要不断推进。要在新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目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牵头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文化领域的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法,促进全民阅读也是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务院正在着手制定专门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列入相关计划。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条例起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期间,地方的相关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取得了积极进展,除了江苏省外,湖北省、深圳市等地也出台或拟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这些都为国家全民阅读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可以说,这些进展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事业正在有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执政理念。全民阅读立法是一项开创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它必将对我国的文化生活、文化生态和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明确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要及时总结经验规律,在遵循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国家立法步伐,推动更多地方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对法律立法价值目标的不懈追求和对具体规范贯彻实施的不懈努力。决定的贯彻实施既是一个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法治的机会,也是一个对立法的评价、运用和检验的过程。要加强决定的宣传工作,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快建立促进全民阅读的体制机制建设。要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履行相应职责;要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充分发挥出版、图书馆、传媒、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协同作用。应当看到,促进全民阅读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的长久、持续性努力。而我们今天所做的工作,正是这样一种努力的必然结果。我们要通过法治的手段,凝聚大家的力量,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氛围,树立道德理想和科学创新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作者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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