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国中要注重“三个结合”

时间:2014-12-0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要注重“三个结合”。

        注重行使立法权与推进依法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就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是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地方人大要通过行使立法权,建立和完善地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地方政府各项事业纳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当然,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一定要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与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地结合起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制订出适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才能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注重行使监督权与推进依法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就要保障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切实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方人大要通过行使监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确保行政和司法权力得到正确行使。首先,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地方人大要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让部门预算更加透明,让专项工作公开化。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敦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认真依法行政,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取信用于民;最后,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特别是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问效,促使司法公平公正,敦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重行使决定决议权与推进依法治国相结合。一方面,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努力把党委的决策和群众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带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另一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把人事任免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的重要工作,在人事任用中,要加强人事任免议案审议表决前的审查,通过对任命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向《宪法》宣逝,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任命优秀干部,切实提高机关效能。

        总之,依法治国是立法、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等多方面的统一,与人大工作关系密切,做好人大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因此,地方人大必须注重“三个结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