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在兰州举行

时间:2014-09-2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于8月18日至1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总结和交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验和做法,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民族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民侨外工委副主任谢国生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景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李景田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就辉煌。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践证明,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保障。要始终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会议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30年,是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进步的30年,也是人大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30年。多年来,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化对人大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把人大民族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作为人大民族工作的着力重点,围绕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综合运用民族立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法定方式,推动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落实,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会议上,民侨外工委副主任谢国生就我省的人大民族工作状况做了交流发言。各位与会代表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交流经验体会,深入研讨思路措施,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达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会议最后商定,2015年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承办。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