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时间:2010-03-0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修订后的《工作制度》共二十二条,重点从四个方面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对建议、提案实行交办、承办、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办理工作按照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促工作的原则,根据内容实行分类承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方式,明确各承办处室、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及相关要求。

二是明确办理工作程序。按分类承办、沟通协商、调查研究、办理答复、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审核把关、承办处室主管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签发、答复代表或委员、重点督办、工作总结十二个程序进行办理。确保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承办人员百分之百地进行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处室百分之百地与领衔代表或委员见面,所有建议、提案百分之百地上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委员;实现办理态度、办理过程、答复意见、办理效果均让代表、委员百分之百满意。

三是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管部门和代表、委员以及各承办处室等单位的联系,经常听取意见,及时通报办理情况。主管领导及时督促检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谭帅 (供稿)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