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准确、科学、规范

时间:2009-09-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内容。从实践看,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力求准确、科学、规范。

一是范围界定要准确。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联系的选民也各有区别,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从本行政区域大局出发,充分体现代表性。可以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应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凡属涉及部分群众利益的问题,如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权限中的事务,及有关的各类申诉等,一般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二是内容确定要科学。代表通过走访选民,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查、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了解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这是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础。写入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还要做全面的、综合性的分析研究,并客观公允、认真负责地提出。一般要做到有主要情况介绍,有法律法规分析,有具体意见建议。

三是提交程序要规范。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多样,时间灵活。可以代表个人单独提出,也可以多位代表联名提出。可以在人代会期间向大会秘书处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一般说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书面提出,并一事一议。尽可能使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按所列项目及要求逐项填写,还要亲笔签名。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准确、科学、规范,才能使办理工作更加及时、有效,也推动有关机关、组织的各项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供稿:河南省方城县人大常委会  牛营军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