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模范

时间:2009-09-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人大代表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办事,落实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体现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四个方面努力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一要加强学习宪法和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大代表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人大代表还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
   
二要积极参政议政,做代表履职的模范。人大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参政议政,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首先要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其次要发挥参与决策作用。人大代表对某一项重大问题的表决态度,直接决定了重大事项的能否通过,对决策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人大代表要准确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握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最后表决中投上神圣的一票。
  三要做好监督工作,做推动科学发展的模范。各级人大代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要发挥监督协助作用。人大代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罢免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等,实现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代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人大会上可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人大代表要积极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要深入、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反映到国家机关各个工作部门。
    
四要密切联系群众,做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决定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是代表与被代表、委托与被委托、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应当密切联系选民,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起到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闭会期间,通过走访、接待选民、视察调研等活动,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分类汇总,人代会期间向大会反映。另外,还要身体力行地帮助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一些群众的实际困难。(河南汝州市人大常委会闫旭辉)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