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跨区选民之间委托选举的看法

时间:2007-11-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人大换届选举中,选民一般应亲自参加投票等选举活动,如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许多在外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选民,在委托其他选民代为选举时,往往没有注意他与被委托人是否是在同一选区,出现A选区选民委托B选区选民代为行使选举权的现象,也就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不在同一选区。对于这样的跨选区委托,往往会因被委托人嫌麻烦或对委托人所在选区的具体选举安排不了解而不参加或者错过帮委托人代为选举,使委托人的选举权得不到保障。为保障不同选区选民委托选举的实现,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委托人所在的选区应主动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介绍委托人所在选区和选区的范围,并要求其尽量委托同一选区的选民代为投票。二是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接到选举委员会批转委托人申请委托其他选民代为选举的请求时,要通知被委托人,使其知晓委托事项和本选区的选举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情况。在初提协商候选人时,委托人所在地选区的选举工作小组要及时与被委托人联系,将本选区的代表名额、代表结构等情况告诉被委托人,使其代行委托人参加初提候选人的权利;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向被委托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通知被委托人参加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等活动;在投票选举时还要通知被委托人参加委托人所在选区的选举。三是作为被委托人,要积极参与委托人所在选区的选举活动,主动向委托人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小组了解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委托人介绍其选区正式候选人情况,征求其选举意向,按时参加委托人所在选区的投票选举,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其代为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