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解决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的“三重三轻”现象

时间:2007-10-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某地为例,共督办2006年度代表建议181件,面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解决率(含部分解决率)为65%,满意率为97%。这种“数字化”的建议督办工作结果乍看起来很不错,但仔细一分析,就会发现问题的“端倪”。如最为关键的“解决率”,其中已真正解决的只有16.5%,部分解决和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近50%,但后两方面都归于“解决率”。可事实上,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由于种种原因最后不一定能解决,或者要拖上好几年才能得到解决。因而把她归入“解决率”中是不妥当的,有“浑水摸鱼”之嫌。可现在不少地方考虑到“政绩”需要,都是这样来处理的。与此相连,“满意率”也存在“水分多”的问题。

  造成这种代表建议督办解决率“含金量”不高、满意率“水分多”的原因,除了代表自身素质的因素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从政府(主办方)、到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单位)、再到人大常委会(督办者)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不是吗?从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在建议督办(包括办理)中还存在“三重三轻”现象:

  一是重答复、轻落实。这是针对具体承办单位而说的。有一些单位的领导,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接受任务后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只是随便交付办公室人员,把她当作一般的工作任务来处理。而且由于年年都要办理,个别单位的经办人员还产生了厌烦情绪,表现在办理过程中便是简单答复、应付了事。更有一些经办人员,目光不是落在如何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上,而是盯在单纯追求完成办理的指标上,明明代表不满意,却通过拉关系、说人情,硬要代表填写“满意”(因为如果不满意要重新办理)。

  二是重形式、轻实效。这是针对政府而说的。应该说,由于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所以,一些地方表面上还是郑重其事的。如每年都要召开交办大会,政府主要领导人在会上除了强调办理的“重要性”,还会三令五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可问题是交办会议后,政府就把办理建议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个职能部门,而自己一般不办理,只成为“总管”的角色。这种一推了之的做法有待改进,因为虽然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数确是可以由各个职能部门来解决,但也有部分建议由于事情比较重大、或者牵涉到好几个部门,需要由政府自己主持办理,否则就会出现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如新农村建设问题,你就不能推给下面的农林局办理,因为她还涉及到建设、规划、民政、教育、卫生及财政等诸多部门,需要政府自己牵头协调、解决。

  三是重汇报、轻检查。这是针对人大常委会而说的。在代表建议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究竟如何?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只停留在看答复、听汇报上,而没有制订出详细的督办计划,没有下去走访各个承办单位(即使下去也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入基层征求代表的意见,特别是没有进行必要的“回头看”。也就是说虎头蛇尾,忽视确保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的各个督办环节,因而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效。

  为此,要提高代表建议的督办质量,首先必须转换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观念,要深刻认识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政府的一种法定职责,深刻认识办理代表建议对政府工作的推动作用,深刻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诚然,“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代表建议较好地现了广大选民的意愿,表露了人民群众的心声。是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是否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真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此,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当作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衡量尺度,力戒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使自己的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