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时间:2007-10-0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是会议制机关,其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因此,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监督法的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呢?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政治、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自身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改进调研方式。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视察或调研。要切实改进调研方法,应注重采用无陪伴调研、独立调研,以免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看不到真实全面的情况。
  三是用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话语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常有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审议发言都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发言时不能碍于情面或者担心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或者想到明哲保身,发言时畏首畏尾,说半句留半句。发言时要勇于直言,只要是立言为公,执言为民,该说话时坚决说话,不说则已,说则透彻。
  四是要重视询问权的运用。监督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可以询问,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对有关疑问要及时提出询问,一问一答,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操作,有利于把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五是强化监督权反馈机制。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一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要一抓到底,直到最终解决。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有关职能部门执行不力或不完全执行的,要结合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应严肃处理,督促其认真纠正。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