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是有“识”之士

时间:2007-09-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何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换言之,新一届人大代表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充分地发挥代表作用?对此,笔者以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应是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的有“识”之士:
  一是要有“意识”。这里所讲的“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还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由此可见,当一名人大代表是十分光荣的,但责任也是重大的。人大代表首先必须认清自身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树立强烈的代表意识,才能不断激发自身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有“胆识”。这里所讲的“胆识”,是指人大代表应当具有的党性原则、法律勇气和个人品质。人大代表是受人民信任和委托、经人民选举并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者、人民意愿和呼声的代言人。因此,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有仗义执言的品质和勇气,要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光荣使命,通过联系选民、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方式,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与有关国家机关的活动时,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建议和监督国家机关将国家的统一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民意、切合实际的决策和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和希望解决的事情真正得到落实,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其实,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干扰地执行代表职务,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均有专门条款对代表的言论和人身自由予以特殊保护。人大代表在履行好代表职责、行使民主权利时,完全可以也应当做到“理直气壮”,这才无愧于代表的光荣职务,不辜负人民对自己的信任。
  三是要有“见识”。这里所谓“见识”是指人大代表应有的大局意识和远见卓识。人大代表既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方面的代表,又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因此,人大代表不仅要代表和维护本地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也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想问题、议大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要有“知识”。这不难理解。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这是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条件。尽管代表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代表,其参政议政能力、水平和发挥代表作用以及履职的效果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只有具备相应的文化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知识,从而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综上所述,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并非易事。特别是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大代表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代表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人大代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完成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当好人民的代表。为此,笔者建议:要把握这次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契机,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三个环节,努力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
  一是在代表产生前要严格把好“入口”。要按照省委和市委文件关于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整体结构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协商工作。被提名的人选除必须符合省、市委文件关于代表素质的总体要求外,还应当注重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热心公共事务、乐意为民服务的品质,是否具有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这几项条件,作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具备。
  二是在代表当选后要及时开展培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绝大多数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权、发挥好代表作用,一般均知之不多,特别是新当选的代表,对此更是缺乏了解。因此,在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后,及时开展代表培训工作,让代表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规定,认清自身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对于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尽快发挥代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三是在代表任期内要注意加强监督。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是代表法的规定,是对代表一旦发生不履职、不称职等情况时,如何处置的一项制度设计。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结合实际,用好法律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代表在任期内履职情况的监督,促使代表更好地尽责履职,发挥好作用。这样,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素质一定会有一个新的提高。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