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探索和体会

时间:2007-07-2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的工作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代表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工作的水平。为更好地推进代表工作,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载体,加强了代表的教育培训。要促进代表履职,首先就要搞好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既要加强代表的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又要进行如何当好代表的思想教育。我们充分利用代表活动的时机,开展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专题大讨论,教育和引导人大代表进一步提高主人翁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代表是个职务,是人民群众代言人的观念,避免仅把代表当成政治荣誉的倾向。通过教育,许多代表表示要为人民代好言、履好职。

  二、创新形式,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针对以往代表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多为纯理论学习),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于2003年开始探索开展了“代表活动周”系列活动,延长活动时间,提出了多项活动内容建议,供各代表中心组选择。“代表活动周”的内容为学习、视察、调研、外出考察、扶贫结对、“三个一”(即为当地经济发展出一个好点子、在人代会上提一条好建议、为当地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评议政府及基层站所的工作、代表述职等。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很受代表欢迎,得到群众的肯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强化监督,开展了代表述职活动。为促进代表履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借鉴外地经验,开始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该项工作于2003年8月份在碧湖镇第八选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选区群众对此做法评价很高,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肯定。此后代表述职工作在全区面上铺开,截止去年底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前,区十三届人大代表的述职面达到90%,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得到上级人大的肯定。该项工作在新一届人大代表中还将继续下去。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具体由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鉴于各选区的选民人数众多,一般推荐80~150名选民代表参加,代表述职后,由选民代表进行点评,并填写评议表给予打分测评。通过述职,对代表的触动很大,有代表说:“述职既是压力,更是动力,过去只在台下听报告,现在要自己上台作报告,未履好职就没东西可讲,看来要当好代表还真不容易。”

  四、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代表终届制。前些年,乡镇、街道的领导人事变动较大,调入市、区机关的较多,可他们却占着代表名额,使得很多乡镇没有了领导代表,参加区人代会时缺乏合适的代表团团长,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开展也不利。针对这一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了以往的代表终届制模式。2004年以来,共有13名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的区人大代表因工作调入“一府两院”,由区委组织部与其谈话提出建议,本人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辞去了代表职务,然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补选了出缺的代表,畅通了代表的进出渠道,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建立“三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向区公、检、法三家提出要求,建立了“三官”(法官、检察官、警官)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由“三官”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应邀参加有关的代表中心组活动,互通情况,听取代表对司法和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监督。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增进了人大代表和政法机关的沟通,强化了司法工作监督。

  六、进行会风督查,提高了人代会到会率。从2005年3月的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实行人代会会风督查制度,具体做法是:在大会秘书处设立会风督查组,明确规定“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代表和列席人员如遇重大紧急事情需要亲自处理而不能出席、列席会议(包括代表团活动)时,半天内必须向代表团团长书面请假,并由团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告知代表团联络员;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团长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在召集人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和预备会议上对会议纪律作专门强调。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人员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此举提高了代表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到会率,改进了会风。事实证明,严肃会议考勤制度,并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人员在大会上通报,是提高人代会到会率的好办法。

  七、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完善了激励机制。为改变代表当好当坏一个样的状况,激励代表争当先进,从2003年起开展了“争当先进代表小组”活动和“五好”区人大代表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若干先进代表小组,按代表总数10%的比例推荐评选“五好”区人大代表。我们还收集代表的先进事迹,编辑了《代表风范》一书,印发到全区各级机关部门和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有力推动了小组与小组之间、代表与代表之间的比、学、赶、超,激发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莲都区的人大代表工作有了新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在思想上重视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真正把代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代表工作不能只理解为代表工作机构一个部门的工作,而应该是整个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人大机关上下都要重视、关心、支持代表工作,人人都要热心代表工作。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代表素质如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选什么样的人当代表。选出的代表素质好,那么整体代表素质就高,反之,选出的代表素质低,后期提高素质难度相对增大。因此,在换届选举时,要十分注意优化代表结构,严把代表“入口关”。要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时不降低“入口”条件,把那些在选民中具有一定威望,能为群众办事说话的人推上来,选起来。二是加强代表的教育培训。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利益的保护者,又是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意志和行为的直接实践者。因此,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推进人大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三是开展多形式的代表活动。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核心任务。它既是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为开好下一次人代会所做的准备。代表活动要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富有成效。

  (二)要在代表工作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同样,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也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浙江省委分别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有关意见的文件精神,夯实代表工作基础。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重大活动和作出重要工作安排前,要通过常委会党组事先报经区委同意,对代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反映,以取得区委的支持和帮助,从而使区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区委的中心任务,全力保证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区人大代表要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善于集中人民的智慧,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要在行动上尊重代表。人大代表的履行职责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性质所决定的,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必须得到广泛的尊重。一是在言论上的尊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在闭会后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有一定的针对性,反映了一个时期、一个方面的工作状况,都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认真听取,积极落实。二是要认真办理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搞形式主义,简单答复代表了事,要重视它,在行动上做好落实工作,提高问题的解决率,要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的方式同代表面商办理方案、解决措施,使办理的态度、措施等方面得到代表的认可,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代表满意。三是认真、热情接待代表对工作的视察、调查、询问。被视察、询问的单位或个人,要热情汇报、解答,并认真、积极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不能以冷漠的面孔,不负责任的态度回答代表;要尊重代表的权利,尊重代表的劳动,更要尊重代表的人格;要主动、热情、负责和认真办理代表对每一项工作的视察、询问和批评意见,让代表满意。

  (四)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关心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是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服务的应尽义务,这项工作不仅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工作,也是整个人大系统的共同工作,要认真做好,不可忽视。为代表服务的工作不仅仅体现在人代会上和闭会后的代表活动中,而且在平时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当代表为民开展的一些工作以及自身的一些工作碰到困难时,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主动,尽量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去协调、联系。要在学习上为代表提供必要的资料,及时了解代表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尽量想办法帮助解决,如代表生病住院了,我们要上门看望慰问。要通过关心代表的一些具体行动,增强代表对人大机关的信任感,使代表感觉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他们的“娘家”。

  (五)要在经费上提供保障。在代表工作实践中往往会感到经费拮据,因为代表的培训、工作视察调研、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评议、代表学习资料的订阅、代表的慰问等等,都离不开经费的保障。依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是开展代表活动的需要。对此,人大常委会要排出方案,报同级党委知晓,取得党委的支持,督促政府列入年度预算。人大要认真审议政府的年度预算安排,注意代表工作经费是否已列入预算,如果未列入预算的,要督促财政予以调整,不能草率通过。有了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的开展才能落实到位。

  (六)要在政府工作碰到难题时发挥好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当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问题,群众利益与政府工作产生冲突难以解决落实时,往往离不开当地人大代表的参与和支持。平时做好与代表的沟通,确保其知情知政,把代表作用发挥出来了,问题就比较好解决,开展工作就比较顺利。

  总之,我们做代表工作不能只局限于程序和形式,而要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行动上进一步落实,工作上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只要我们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了,就一定能够把代表工作做好。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