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约见"值得提倡

时间:2006-07-2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新华日报》7月19日报道:7月18日上午,7名江苏省直单位南通组的省人大代表集体约见省政府5个厅局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农村人居环境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这是江苏省人大代表首次集体行使代表的约见权。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和大目标下理解这条新闻,使人倍感欣慰。在这里,笔者不禁为江苏省人大代表推出的“小组约见”之举鼓掌叫做好。笔者以为:这是对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目前,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必须迅速而有效地执行大量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人作出的而不是神作出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行政行为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因为受制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困扰,行政行为偶有过错的现象不可避免。这其中,包括极个别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我们说,有问题有过错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对此,既需要自律来纠偏,也需要他律来纠偏——把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才能促使行政行为在正确履行职能的轨道上运行。“代表约见”正是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政府部门的有效手段之一。《代表法》第21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因为现时法律对“代表约见”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加上少有先例可循。许多地方人大代表对如何运作心中没底,感到难以把握,致使这柄监督利器受到忽视,长期备而不用。当然,也有的地方是因为重配合、轻制约,怕这怕那,干脆弃代表约见权而不用。我们说,如果把人大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比作是弹钢琴的话,不弹“代表约见”这一个重要的键盘,监督的乐曲就显得不够完整,不够和谐,也不够响亮。这一次,江苏省人大代表“小组约见”的首要意义表现在,在法律的框架内,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开拓创新,对完善人大制度尤其是人大代表约见程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其次,“小组约见”搭建了新的民主平台,为人大代表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完善了民意表达机制。实现了民意与政务的良性互动,深化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厅局长们也可以借此广听民声,集中民意民智,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各项决策就能客观科学。尤其是“小组约见”,集中了多名人大代表的集体智慧,形成强大的合力,有利于人大代表准确把重点,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为人民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小组约见”就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有效预防行政行为“越界”,进一步完善了监督体系。

  这里,笔者绝无意鼓动各级地方人大动辄挥起“约见”大棒,干涉正当的行政行为。只是不希望将其束之高阁。笔者认为:“代表约见”程序不可或缺,作为正常使用的监督手段之一。它的运用同样应当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当行政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如涉及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民个人势单力薄,及时启动“人大代表约见”程序特别值得期待。

  因此,江苏省人大代表推出的“小组约见”之举,是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好思路,好办法,好措施。不仅适应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快捷、高效、廉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此举畅通了人大监督的民意渠道,搭建了人大监督的新平台,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高效性。体现了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公仆意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举多得,值得各地借鉴。(杨维立)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