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有“三忌”

时间:2006-05-1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加强代表素质,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笔者认为,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有“三忌”:

  一是忌内容上“避重就轻”。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因此,如何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参政议政,应是各级人大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应占述职报告的主要篇幅。如果放弃或只是轻描淡写地陈述代表职务的履行情况,而把重点放在如何干好本职工作和为经济建设作贡献上,那就是避重就轻,本末倒置,毕竟劳动模范不能等同于人大代表。述职内容“避重就轻”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二是忌程序上“避严就简”。严谨的评议程序是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基础。代表述职工作必须注重程序,不能简单地“开个会、填个票”了之。“避严就简”往往容易造成搞形式、走过场。笔者认为,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程序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广泛充分的述前宣传。通过宣传,既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又让其了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途径。二是科学、合理的确定选民代表,并且要达到一定数量。三是评议进程既要有书面无记名评议和打分,也要有“当面锣,对面鼓”的直接评议。四是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被评议的代表要整改表态。

  三是忌效果上“避实就虚”。应重视代表述职评议的结果和评议后起到的作用,不能“避实就虚”,就述职论述职,述职完毕,“一拍两散”。对履行代表职务做得好,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的,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从而激发广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反,对于没有积极履行代表职务,没能让群众满意的代表,应提出批评,帮助其分析问题的原因,责令其认真整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组织代表培训班、以会代训或经常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形式,增强代表履行职务,参政议政的能力。(王宗亮)

来源:人民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