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能否这样视察

时间:2006-04-2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视察”是“三察”(查)活动之一,是人大代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也是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

  然而,近年来,有些地方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近乎流于一种模式,即由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首先拟定视察方案,通报“一府两院”后,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商定或直接由该部门确定视察路线,然后视察人员实地察看、听汇报、座谈、提建议、发纪要,这便是视察活动的全过程。笔者认为,这种视察模式存在一定弊端。首先,视察路线不应该由被视察单位直接或间接确定。显而易见,有胭脂谁都要擦在脸上,你视察交通,我会尽量不把你往坑洼路上带,你视察城建,我会让你饱览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城市风貌五彩焕然,这就造成了一路下来听到的是一片赞扬,看到的是歌舞升平。诚然,代表对社会有了哪些发展、城市有了哪些进步应该知情,但视察是人民群众赋予人大代表的一种监督手段和权力,如果仅仅是为了歌功颂德,没有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那这样的视察也便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第二,视察的内容多,容易走过场。有时为了赶时间,一个视察地点停留不过三两分钟,后面车上的人还没有下完,前面的已经看完上车了,这种走马灯似的视察浪费人力、物力,倒不如事先把视察对象摄录下来坐在会议室里边看边讨论,起码节省了时间。第三,建议提完、纪要发完就不了了之,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实际上,一次视察活动是否见成效,主要就看代表们代表人民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没有被落实,如果没有,这样的活动不如不搞,否则,削减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影响了人大代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鉴于以上几点,笔者建议代表可否这样视察。第一,围绕当前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选准视察内容;第二,确定视察人员名单,部署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第三,召开视察人员会议,征求代表意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视察路线,拟定视察方案;第四,实地察看时不能只是片面地听介绍和汇报,要深入基层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听听老百姓都说些什么;第五,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要实施跟踪监督,被视察单位应在要求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建议落实情况,对视察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的,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必要的刚性监督手段,进一步敦促其落实。另外,代表视察应该轻车简从,动辄十几台车浩浩荡荡、好几十人前呼后拥的场面群众反感。(田莹)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