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更应监督谁?

时间:2005-11-2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有效治理网吧违规经营,安徽省文化厅在全省聘请了100多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其中包括一些省人大代表。据悉,这些网吧义务监督员不仅可以对网吧进行视察,监督其经营行为,同时还可以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及时向文管部门举报(见11月17日《新京报》)。

  联想到此前发生在河南等地聘请人大代表当网吧监督员的新闻,我感到一种担忧,因为这种做法颠倒了人大代表与民众、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将人大代表变成了政府部门的下属,与人民主权的原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直接相悖。

  人大代表,说白了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的人,其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政府的行为,重点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而具体的市场管理是否完备,本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人大代表的最高性体现在,其通过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从而达到了管理社会、保护人民福利的目的,在这里其将政府不积极行使权力,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作为人民福利的最大的敌人而予以防范。

  人大代表并不是监督人民,而是受人民的委托来监督政府工作的,当明白这样的内容时,我们就会感到人大代表更应该监督官员腐败、政府部门铺张浪费现象,而不必行使那些本应由政府管理的具体的事务,直接对于个别的公民行为进行管理。

  种种事实表明,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紧迫性要高于对于公民和市场的监督。因此,人大代表目前还没实现专职化,他们一边要做好本职工作,一边要履行职责,本来时间安排上就应该很紧张,所以他们的主要精力不该用在细枝末节上。

  

来源:新京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