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作用发挥不力原因分析

时间:2005-11-0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重要职责,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寄予厚望。但在实践中,一些人大代表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审议发言、提议案、建议不积极甚至不参会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代表素质的高低是决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的最基本因素,有些代表之所以作用发挥不好,从代表自身因素分析,主要是:文化水平偏低,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责任意识淡薄,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反映问题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前程和事业;代表工作做了,但由于有时得不到认可,觉得人微言轻,说了没用,干脆不说。

  二是代表专职化程度低。在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发表意见时,要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趋利心态的作用,往往容易导致代表对某些问题作出取舍性反馈,考虑 “主业”多、关注“副业”少,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得不到准确、及时的反映。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对代表职权规定相对较多,对代表履职监督方面的刚性规定相对较少,造成权利与职责失衡,履行职责全凭代表的个人觉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是导致代表不作为的关键问题。

  四是保障机制不健全。各级人大代表经费投入仍不足,组织活动不够经常,尤其是代表开展个人活动经费靠自己,代表往往考虑到履职成本,不愿进行持证视察、调查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