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委员不能只做“配角”

时间:2005-09-1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兼职委员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常委会民主权利的行使和监督水平、质量的高低。本来,兼职委员作为代表中的“代表”,理应有着比普通代表更强的履职意识,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有相当一部分兼职委员们并没有将委员职务看的很重,每逢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总以多种理由加以推脱,在他们看来,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专职委员们的事情,出席会议只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参不参加会议与自已并没有多大关系。有的即便参加了会议,也是以“配角”身份出现,只是来“听会”而已,审议中很少发言。甚至有的兼职委员们认为自已是“跑龙套”的,审议或表决中凑个数。

  笔者经过调查,认为导致兼职委员存有“配角”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兼职委员对自身的定位存在认识误区,他们把委员职务当作是“一种光环”,是领导对自已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认可,而授予的一个“荣誉称号”,因而出席会议也只是做做样子,很少有实质性的发言或建议。

  二是人大常委会会前组织的一些视察、调查活动很少吸收兼职委员参加,造成兼职委员对审议议题不了解、不熟悉,审议时无感可发,无言可建。

  三是缺乏兼职委员培训机制。使委员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肩负的重托和应尽的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真的把委员职务当作“兼职”了。

  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那些兼职委员们甘当“配角”,出工不出力。

  怎样才能让兼职委员们实现从“配角”到“主角”的转变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把好兼职委员的“入口关”。也就是说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在兼职委员候选人人选确定上,要从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履职意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要广泛听取全体代表的意见,进行层层筛选,最终把履职意识强,“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代表确定为兼职委员的候选人,而不能把委员职务当作一种“荣誉”,随便授予。

  其次,要建立兼职委员培训机制。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业务知识,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还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学习外地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履职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通过培训学习,让兼职委员们感受到委员职务的重要性和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与外地人大兼职委员的横向对比,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主角”意识。

  第三,要为兼职委员强化“主角”意识创造条件。要定期组织兼职委员开展一些社会调研活动,尽可能的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社情民意。对常委会会前组织的专题视察、调查活动也要积极吸收兼职委员参加。此外,要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党委、政府出台和实施的一些重大举措,都要及时向兼职委员进行通报。只有掌握的情况多了,在审议发言时才会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会有针对性,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兼职委员的“主角”意识就会逐渐得到增强。

  第四,要建立兼职委员履职考评机制,疏通委员任职“出口关”。目前,从各地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还没有什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兼职委员因履职意识不强,甘当“配角”而被劝其辞职或被罢免。加之,兼职委员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是否履职也毫无压力感可言。因此,要想使兼职委员“配角”思想得到根本性的较变,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履职考评机制,疏通委员任职“出口关”,打破委员任职的“终届制”,对那些甘当“配角”,滥竽充数的兼职委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措施,劝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以此来不断增强他们任职的危机感,调动他们履行职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最终实现从“配角”到“主角”的转变。(张峻松)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