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否只需向选民代表述职

时间:2005-08-2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规定: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由本选区的基层单位或原选举单位推荐,或选民本人提出申请,经代表组组长确定。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可操作性强,并且能够对人大代表形成有效监督;而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只能使极少的选民听取述职、参加评议,这样的监督力度小、范围窄,不利于监督。

  江苏省十届人大代表崔丹:向选民代表述职便于组织、节约资源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许多地方都已逐步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的优势日益明显:通过述职,选民能够了解到代表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以直接、有针对性地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述职,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加密切,也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能够更好地促使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履行代表职责。

  毫无疑问,人大代表述职的对象应当是选举其担任人大代表的选民。那么,是否只有在全体选民都参加听取述职的情况下,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显然不是。

  首先,在我国,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方式,因此,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可以向直接选举他们担任人大代表的选民进行述职。而市、省和全国三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是间接选举,这三级人大代表不可能直接面对全体选民进行述职。

  其次,即使是通过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人大代表,要求他们必须面对全体选民进行述职,也不切合实际。现实生活中,由于选民众多,为了便于直接选举,往往还要划分若干选区,这样才能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人大代表进行述职时,要求他们必须面对全体选民,不仅会对工作、生活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而且述职活动的组织安排也较难实施。采取由选民代表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的方法,不仅便于组织,而且节约了资源,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并不意味着削弱了选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完全能够保证民主监督的质量。人大代表代表选民管理国家事务,其履行职责的质量优劣是通过具体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述职仅仅是人大代表对其履职行为的一种归纳和总结,选民评议才是监督活动的关键。选民在日常的生活中,能够切实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自己的评议意见,交由自己信得过的选民代表将评议意见集中起来,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质量进行综合评议,这样的做法,并不影响选民民主权利的行使,也不存在监督范围过窄,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莫于川:听取述职的选民多多益善

  对天津市大港区这一规定,肯定意见与否定意见形成尖锐对立,我以为,主要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两种意见并无本质分歧。这一规定具有法律依据且符合实际,但从当代民主发展趋势和要求看,听取人大代表述职的选民多多益善。

  首先,此规定具有法律依据。根据《代表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他们的监督。向选民述职,正是代表联系选民、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多年来各地一直进行着这方面的探索。《代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天津市大港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制度创新,就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明确规定,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是地方人大为执行《代表法》所作出的积极探索。

  其次,这一规定比较符合实际。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一个选区的选民成千上万,联系选民、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需要人大代表付出时间和精力,如何使有限的联系时间和精力能收到最大的联系效果,也许正是尝试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这一新办法的初衷和价值。

  还要看到,选民听取述职,这是不能强行规定的。该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述职前应当走访本选区的选民,征求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总结执行代表职务和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由本选区的基层单位或原选举单位推荐,或选民本人提出申请。我以为,将是否听取代表述职交由基层和选民自己选择,是明智、合法且可行的。

  最后还要指出,由于选民代表与选民毕竟不是同一群体,所表达的意愿之间也许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当代民主实现形式正由间接民主转向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背景下,如何根据各地和代表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代表与选民直接互动的广度和频度,是必要、合理且可能的,值得积极探索。

  本期主持:刘容  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

  只需向选民代表述职

  沐子(网友) 集中选民来听取代表述职,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很难做到,因为选民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同一时间集中起来很不容易。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是一个较好的办法,既可以减少集中选民的难度,又可以使那些具有较高素质和水平的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增强监督效果。为了增强述职的透明度,可以采用电视直播、网络互动等形式。

  刘志华(江苏南通) 代表向全体选民述职没有必要,也缺乏可操作性。不过,如果人大代表仅向选民代表述职,那么选民代表的选任就应当实行轮换制,以便选民代表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选民要求。同时应当将人大代表述职的情况向全体选民公布,广大选民可进行监督。

  曹厚智重庆綦江 人大代表向全体选民述职,操作性不强,因为听取人大代表述职不是选民的法定义务,加上各方面的客观原因,在述职时不可能让选民全部到场,因此,采取向选民代表述职的方式比较可行。但选民代表在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后,要将人大代表的述职情况向自己代表的选民进行传达,以便广大选民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应分别看待

  刘家华(湖南郴州) 人大代表述职,应分两种情形进行。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向原选区的全体选民述职,而不能只向选民代表述职;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向选举其为人大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述职。

  徐正秀(辽宁东港) 对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该由人大代表直接向本选区的全体选民进行述职;而对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述职方式上以向选民代表述职为宜,这样既方便操作,又有利于发挥不同述职方式的各自优点。

  武桂生(湖北老河口) 向选民代表或是全体选民述职,应当因地制宜、灵活进行。如果全体选民能够集中,就采取向全体选民述职的方式,不方便集中的,就采取向选民代表述职。再者,述职的方式也很多,可以向选民发放述职材料。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