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完善选举表决方式 投赞成票须填写选票

时间:2005-03-0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新华社消息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在这一办法的附件中,明确写明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这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过程中投赞成票不需要动笔的做法。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高度评价这一规定,认为它可能会对各地尤其是基层的选举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确保代表在选举、表决时不受干扰、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对于选举过程中投赞成票不需要动笔的弊端,一位代表讲述了自己的“失语”过程。2001年,这位代表参加省人代会时,发现会议公布的选票填写方式是:赞成的不划,反对的划“×”,弃权的划“圈”。小组讨论时,这位代表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种选票填写方式,因为一动笔就把自己弃权或反对的选择公之于众,“无记名投票”变相成了“记名投票”。在这种选举办法面前,他只能无奈地选择“赞成”。

  据悉,新办法还首次明确按表决器要采用“无记名”方式,消除了少数代表按表决器的疑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