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用人大代表专用标识信封

时间:2004-10-1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责任,为了使代表在闭会期间能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国家机关领导同志,有利于国家机关领导同志全面、客观地了解社情民意,从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启用“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专用标识信件”信封,此后,河南省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将如同搭乘“直通车”一样便捷通畅。

  去年8月,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到人大代表培训班看望代表时说:“人大代表自身素质较高,接触群众面较宽,能了解到很多我们平时了解不到的东西,要把这条渠道很好地利用起来。”为此,他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与代表联系的问题,尽快设立代表信箱、网站、热线电话,使省级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使代表反映的社情民意直通省级国家机关领导同志。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借鉴外省相关经验,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省实际,数易其稿起草了《关于省人大代表使用专用标识信件反映情况的规定(草案)》,之后,又多次召开“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专用标识信件启动工作会议,宣布专用标识信件于7月1日正式启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人大代表专用标识信件是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直接反映情况时使用的印有特别标识的信件。通过专用信件,人大代表可以直接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河南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重要问题、“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六类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专用标识信封的“特别之处”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收到专用标识信件后,必须亲自阅处并责成本部门尽快办理,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办理;收到代表信件后,一般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3个月内无法办完的复杂情况,要先向代表解释清楚,并至迟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