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项次会议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28至31日在郑州举行。本次会议的议程共十二项:

  1、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反分裂国家法》及说明;2、审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稿);3、审议《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4、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5、审议关于废止《河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草案;6、审查批准《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7、审查批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8、审查批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9、审查批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10、审议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的汇报;11、审议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接受“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整改工作的报告;12、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分组审议了各项议程。2005年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河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新民、省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省辖市(直管)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8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按公民旁听办法,20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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