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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三)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有关预算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省人民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七)承办国有资本预算方面的监督工作;
(八)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九)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
(十)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十一)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同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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