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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做好常委会委托的依法指导全省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向常委会提出市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建议;
(四)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
(六)了解和掌握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七)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议案;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八)联系驻豫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承办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活动的组织工作;
(九)承办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届中代表另行选举、补选和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一)接待、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的具体工作;
(十二)解答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法律问题的请示;依法指导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查处理有关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中的违法事件;
(十三)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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