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农机、气象、河务、乡镇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农机、气象、河务、乡镇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同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五)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黄河河务局、省畜牧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供销社、农科院及其他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等。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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