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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或参与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对台事务、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
2.调查了解和检查民族、宗教、侨务、对台事务、旅游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全省民族、宗教、侨务、对台事务、旅游方面的基本状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5.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对台事务、旅游方面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6.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同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旅游局、省对台办等。
(二)外事工作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受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对省“一府两院”在涉外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对本省涉外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为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外事方面的工作汇报做好各项服务;
2.对有关涉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涉外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涉外法律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工作;
4.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遵照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和发展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流和合作关系;
6.承办常委会与外国议会进行友好交往和其他外事活动的具体工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出访的报批工作。
7.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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