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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同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五)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围绕立法、监督以及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其他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科文卫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实施跟踪监督;
(七)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八)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地震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省文物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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