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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人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城建、电力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
(二)调查了解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
(三)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人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城建、电力、银行、保险、证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同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部分调整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六)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八)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省煤炭工业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电业局、银行、保险、证券、海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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