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首次主任、区长恳谈会召开
2010年5月25日,平顶山市石龙区首次主任、区长工作恳谈会在区公寓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领导赵俊杰、乔新才、张建立、翟青虎,区政府领导王喜成、刘廷文、李红昌等参加会议,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俊杰主持会议。赵俊杰主任首先明确了召开这次恳谈会的目的及意义,并对区政府今年来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表示人大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工作,共同为石龙区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恳谈会上,领导们主要围绕全区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项目建设、财政预算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此次恳谈会达到了互通情况、交流工作、理解支持、共同促进的目的,也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知情知政搭建了平台。
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有多种形式,“恳谈会”形式严于平时工作提醒,缓于人大的询问与质询,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变领导方式,完善监督程序的有益实践。为此,石龙区人大常委会特别出台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区人民政府领导工作恳谈制度》(简称主任、区长恳谈制度)。其主要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区的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扩大人大代表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全区和谐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其坚持的原则是: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彰显公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促进工作;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坦诚交流、增进理解。
主任、区长恳谈制度是指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以座谈会、通报会或联席会等形式(简称“恳谈会”),不定期地就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通过直接座谈交流的形式达成共识,促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受主任委托主持,采取不定期方式举行。其一般有以下七个基本程序,一是广泛收集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工委及时收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区人大各工作、办事、派驻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及时提出召开恳谈会的建议。二是准备恳谈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恳谈议程及具体建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应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人员等。恳谈议程应及时向区委汇报。三是做好会前预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提前将“恳谈会”的内容及形式,以适当方式通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区长汇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四是组织召开会议。在恳谈中,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职责要求、恳谈议程首先提出意见和建议,区长(或者分管副区长)针对人大的意见、建议作出答复,依法有据、平等交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最后,主持人做恳谈总结,并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列席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作好恳谈记录。五是分解受理议题。对“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区人大相关委室及区政府办公室要进行梳理,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整改,并根据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落实处理。区人大分抓领导及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监督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六是公布反馈办理结果。对恳谈会议上提出或形成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相关要求的办理情况,在下次恳谈会上予以通报,或由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做出专门汇报。恳谈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可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办理、落实情况。七是对通过恳谈会议形式解决不了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询问或质询。
“恳谈会”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还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代表参加或列席。其恳谈内容基本有七项,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是区人大有关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四是代表建议的采纳、办理、整改、处理情况;五是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六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难点问题;七是其他需要恳谈的内容。
石龙区主任、区长恳谈制度的出台,是对石龙区民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也是转变领导方式、完善创新监督工作的探索,其必将对石龙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起到有力地助推作用。
平顶山石龙区人大办公室 范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