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村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的议案共6件,农村工作委员

会在深入调查、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提议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这6件议案逐件进

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2007年5月21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提请

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与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至2008年立法规划的立法

项目内容基本一致,建议继续按照立法规划实施的有2件:

  (一)刘明亮等12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办法》

的议案”(总第142号)中提出,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

要内容,2004年6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和农村经

济组织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从总体上说,我

省农机化水平还不高,与其他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

代农业的需要,而且还缺乏《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配套条例,制定《河南省实施〈农业机

械化促进法〉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委员会研究认为,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的立法工作

,在2006年度立法调研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制定《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列入年

度立法调研项目。目前,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省政府加快立法起草工作,争取尽早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袁建中等14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总第

057号)中提出,我省各地在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牧产品、水产品等

各个生产、经营环节都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具

体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措施,为保障全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

速发展,应抓紧制定《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委员会研究认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

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列入2004年至2008年地方立法规划,

建议省政府按照立法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做好《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在立法规划

年限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属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列入

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的有2件: 

  关源良等14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议案”(

总第005号)和刘明亮等12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的议案”(总第141号)中提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的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无论是组织数量或是参与人数,与我省的7000多万农

民相比,仍显得发展不够快。同时,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的规定相比,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都有不少

需要规范和完善的地方。为支持、引导和保护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的发展,建

议省人大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河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委员会研究认为,以上两件议案内容一致,都是建议制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增强农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

,提升农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十分必要。建议将该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

立法调研项目。

三、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属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目前国家

正在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法规,建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待国务院行政法规出

台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件:

  (一)关源良等15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农业肥料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第006号)中提出,肥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随着肥料生产科技水平的不断提

高,农业肥料对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

国家对农业肥料的生产经营一直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我省

至今也没有专门的农业肥料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为把我省农业肥料的生产经营管理纳

入法制轨道,建议省人大尽快研究制定《河南省农业肥料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委员会研究认为,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起着重要的作

用。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业肥料生产和消费大省,农业肥料的生产、经营、流通、监管

,直接关系到我省的农业丰收和粮食安全,关系到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制定

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鉴于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建议待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后,再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的地方性法规。

  (二)关源良等15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008号

)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省于1992年发布实行的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河道管理的一些规定和现实情况出现了脱节现象,已影

响了河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河道管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百年大计,为把我省河道管理工

作尽快纳入法制轨道,建议省人大研究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委员会研究认为,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对于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优化生态环境,发挥江河湖泊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

国务院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为了与国家法规相衔接,建议待

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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