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李成玉省长的委托,我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自1996年以来,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全省各级政
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障全省城市贫困居民的
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7年3月底
,全省已累计发放低保金4740亿元;城市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120元至220元之间,全省平
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月发放城市低保金998670万元,人均补差74元;享受低保
待遇人数由初期的49万人增至136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省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1996年,经省政府同意
,在郑州市开展了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了经验和作法。二是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1997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7〕29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通知》(豫政〔1997〕58号),对我省全面推进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到1998年8
月,我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初步形成一个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
配套、覆盖全体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1999年以后,我
省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逐步提高了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水平。
特别是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
令第65号),更使全省城市低保工作迈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要求各级党委、
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
;必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各级政府都对城市低保工作加强组织
领导,调整充实力量。省政府连续7年将城市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18个省辖市政府
也分别与所管辖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从而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城市低保工作责任制。
(二)认真调查,核实对象。澄清城市低保对象的底数,是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础。因此
,我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在过去排查的基础上,2002年3月,省
政府和各省辖市政府又组成近百个督查组,深入基层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全省符合条
件的城市低保对象由2001年底的6420万人增至11147万人。二是认真复核认定。2006年3
月至6月,为进一步核实城市低保对象,省民政厅在各地日常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工作的基
础上,再次集中时间和人员,对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复核认定。通过复核认定,全省城
市低保对象中不再符合条件的有2040万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798万人,全省城市低保
对象由13827万人减至13585万人。三是建立有效机制。我省在开展城市低保工作中,不
断完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的工作机制,使我们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的情况。
(三)加大投入,足额发放。在我省城市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全省
城市低保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从而确保了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和省级财
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6年底,中央转移支付我省城市低保资金由1999年的1074
万元增至891亿元,增加880亿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低保资金由2001年的450万元增至9
500万元,增加9050万元。二是市、县两级财政逐步增加城市低保资金投入。全省省辖市、
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城市低保资金预算由1996年的7430万元增至186亿元。由于
城市低保资金投入的增加,我省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也由1998年的89元提高到目前的146元。
(四)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强化低保资金管理。2003年,我省结合实际,
再次制定完善了《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暂行办法》,其中对保障资金
的来源、预算的编制、资金的拨付、发放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几年来的实践证明,《
办法》的实施,较好地保证了城市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我省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实行了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低保金的办法,这既方便了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又减少了资金运转
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今年,省民政厅与省中行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免收代
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二是
规范城市低保档案管理。我们在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城市低保
管理、审批表册(一证九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城市低保对
象的情况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我省在开展城市低保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
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管理、定期审验等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低
保待遇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资金筹措保障、低保数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
,使全省城市低保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务实和高效。特别是为了确保基层在审核城市低保对
象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多次将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
各方面监督。郑州、开封、焦作、平顶山、南阳等省辖市还分别在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设立
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城市低保对象审
定以后,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和收入等
情况进行复核与审查,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拓展领域,多方救助。我省在按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资金的基础上,还积极探索并初
步建立了以城市低保制度为基础,教育、住房、医疗等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建
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以来,我省全面建立了以城市低保对象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
度,2006年,全省共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7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39840万元。二是建
立廉租住房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有15个省辖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17万户低保
对象享受廉租住房救助,投入资金915908万元。三是实施教育救助制度。各地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积极实施教育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在教育方面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如郑州
市对城市低保家庭上学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对考入高中的,入学前
一次性救助2000元;对通过普通高招录取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以上院校的,入学前一
次性救助5000元。四是探索其他救助制度。我省还建立了涉及城市低保对象的法律、司法、
就业等多项救助制度,许多地方还在水、电、取暖等方面对城市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从
而在全省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关注”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省城市低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社
会发育程度差异较大,致使全省城市低保工作产生了不平衡性,特别是部分省辖市、县(市
、区)存在基层工作机构不健全、财政预算少列和列而不支等现象,影响了我省城市低保工
作的全面展开。二是信息管理程度低。基层城市低保工作机构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不够。城市低保制度与失业保险、养
老保险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缺乏有效的衔接,使已有的社会救助资源不能充分共享
。四是缺少与工作形势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
题,需要尽快制定与工作形势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四、下步打算
今年3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对我省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视察,并提出了许
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的实际,在今后着重做好以下
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并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落实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各省辖市、县(市、区)
财政每年安排的低保资金和低保工作经费要比上年有所增加,力争做到低保资金无缺口,工
作经费有保障。二是健全机构。各地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管理和服务机构,明确基层低保专
管人员,形成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三是做好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河南省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创新工作机制
。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今后一段时间,要进一步完善低保
待遇审批程序,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给城市低保工作带来的
新问题。
(三)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工
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一些新的救助政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
好相关工作。要认真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
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大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更加关
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改善民生、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让广大群众都能享受
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的步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