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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人大“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当天,我厅接受“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领导小组就召开会议,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整改工作是接受“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检查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整改工作能否抓实、抓好,关系着检查评议工作的最终成效,关系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提高,关系着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必须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对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2004年12月5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接受人大“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整改动员大会,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人大对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把整改的过程作为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的过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继续保持积极主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查找症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圆满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我厅专门制订下发了《全省建设系统接受人大对贯彻“一法两条例”情况检查评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把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案件、评议大会上人大代表发言和人大领导讲话中涉及到的问题和案件、人大转办的问题和案件以及检查评议中未提及,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整改的问题作为整改的主要内容,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在省人大转交代表们所提7个方面共性问题和74个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归纳综合和梳理分类,细化分解为10个方面、61个共性问题和101个具体问题,下发了《整改任务分解表》和《监督整改情况表》,将具体整改任务分别下达给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有关处室,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点面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一行动,限期完成。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对检查评议中涉及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层层进行分解,确定专人负责。如南阳市建委从主任、主管主任到相关科室、站、办层层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一级督促查办;焦作市房管局成立专案组,实行整改责任制,包领导、包责任、包时间、包实效,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漯河市建委制定《“百日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推进“一对一”整改活动,做到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实效体现整改效果。
(三)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我们建立了整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按照省、市两级管理落实整改任务。我厅有关处室在完成自身整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督促指导省辖市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做到事实查不清不放过,原因找不准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制度不完善不放过。今年1月份,我厅又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8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人大“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整改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促进了各地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民主公开、反馈结果。在整改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及时将查处结果向人大代表反馈。同时,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中国建设报等新闻媒体,向公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整改情况的报道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整改、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为加强人大代表对整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整改效果,我厅于今年2月初,再次发出《致省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征求人大代表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整改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正视问题,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本着“有错必纠、边整边改、纠建并举”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我们感到,出现这些问题虽然有管理体制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我们主观方面努力不够,监管机制不健全,督促指导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为此,我们主要抓了七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一)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通过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讲会、知识竞赛、宣传展览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了新一轮学习宣传“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高潮。同时,利用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的机会,对全省近60000名建设职工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培训。二是研究制定全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并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三是加强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河南省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宣传学习,组织编印了《农村建房技术百问》,积极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四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万家活动”,使建设法律法规知识深入
人心,家喻户晓。
(二)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市场统一监管,积极理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在各级人大的帮助、支持下,一些游离于建筑市场外的建设项目逐步纳入统一管理,部分省辖市初步理顺了管理体制。二是从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入手,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控制与事后评价转变,建立开放与管理相统一、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机制。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厅直接查处了天荣国际建材港违规建设案、鸿鑫置业有限公司“文博花园4#楼工程”违法建设案等11起重大违规建设案件,罚没金额194万元。四是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将建筑市场各行为主体的守信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建立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市场主体守信经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五是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以《河南省村镇建设规划导则》为指导,开展郑州市惠济区城乡一体化社区建设和全省600个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逐步规范村镇规划和建设。
(三)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有形市场的运行,加强有形建筑设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服务程序,为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出台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积极做好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二是重点强化对招标投标企业资格预审、标底编制、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和执法监察,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在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三是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规范招投标人的计价行为,有效地防止串标、明招暗定、压级压价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从改进质量安全监督方式入手,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及强制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监管“死角"和“盲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改进工艺,消除质量通病。同时,坚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创优质、树品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三是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我厅与18个省辖市建委签订了建筑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制度、阶段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四是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今年焦作、许昌、安阳、濮阳等市相继成立了建设安全监督站,解决了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强化了安全监管力量。五是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仅今年2月份,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15家建筑企业和5家监理单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停止招投标处理,21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吊销资格证书,1家省外建筑企业被清理出河南建筑市场。对于江泳怡代表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质量”案件,我厅高度重视,责成平顶山市建委展开调查处理。平顶山市建委根据调查落实的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对原施工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施工单位在1个月内无偿加固修复。现该教学楼已加固修复完毕。
(五)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一是修订完善拆迁配套性政策。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4〕67号),及时转发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抓紧修订完善与《条例》配套且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标准、拆迁评估、行政裁决规定等配套性文件。目前,18个省辖市中已有16个市制定地方配套性规章54个,其他2市相关文件也已报市政府,近期将很快出台。二是严把拆迁许可审批关,对拆迁资金不到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积极与监察部门联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三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被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通过全面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给被拆迁人;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等措施,保证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通过采取最低补偿保障、民政救济、单位资助等特殊的政策,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条件。如安阳等地对住宅改营业房使用的房屋,适当增加每平方米200—500元的补偿;开封市对房屋补偿总金额不足26000元的,规定由拆迁人补足差额。四是完善拆迁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市带县的管理力度,初步完善了市县两级拆迁管理体制。目前18个省辖市和三分之二的县(市)成立了专门的拆迁管理机构,拆迁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五是加强拆迁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拆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并把年度考核与日常执法情况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考评。六是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拆迁信访责任追究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做到情况早预报,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局势早控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我厅包案督查督办的280个案件中,已结案266个,结案率达到95%。
(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一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请省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月统计、责任追究、举报投诉,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实行房地产项目不拖欠承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建立信用不良档案等十几项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确认拖欠款和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推行工程担保、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建立劳务市场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为清欠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突出重点,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力度。建立了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出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两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还款计划,包括完成清欠时间、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等,按照交通、水利、市政、医药卫生、教育、邮电通讯等行业分类,列出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清单,明确清欠责任部门,强力督促各市落实政府清欠资金。截止目前,已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49亿元,清偿比例为5812%,其中用于清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246亿元,清欠比例为615%,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2004年度完成清欠工程款50%的目标。三是严肃纪律,建立信用记录。在整改阶段,共对38个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及14名项目经理、40余家单位和投资人信用不良单位予以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同时,对恶意拖欠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如郑州市“中孚紫东苑小区"项目部分民工因讨要工资,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殴打,造成6名民工受伤,影响恶劣。对此,我厅对建设单位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做出了停止新开工项目的开工(施工)许可证审批、房屋预售许可审批、停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收回现售房屋预售许可证、暂缓进行已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的处理;对施工单位中建二局二公司通报批评,停止该企业在河南境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资格6个月。目前,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公安机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四是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建立跟踪监督和反馈制度,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的原则,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据统计,全省农民工工资投诉结案率在98%以上,完成了2003年及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七)强化建设系统行风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建设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执政观念,做到党员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工作本领不断提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行为规范、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等6项办事公开制度。在总结洛阳、焦作等6个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12319”服务热线工作,实现“一个号码对外,整个系统联动”,保证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全面加强建设系统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如针对周口市太康县个别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收费问题,我们迅速查清事实,责令有关责任人深刻检查,退回现金,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四是深入开展“树立行业新风尚,塑造行业新形象”活动,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把学习荆建刚活动引向深入,通过学先进,赶先进,树立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同时,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焦作市建委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五查五看五切实解决”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济源市建委城管支队开展了“十查十纠”活动,每天对队员上岗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新乡市建委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纠,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巩固成果,持续改进,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在各级人大的帮助、支持下,接受检查评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接受检查评议,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普遍接受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再认识、再教育和再提高,科学发展观得到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强力推进“双清欠”、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秩序等各项工作中,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接受检查评议,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在检查评议中,各级人大把帮助和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贯穿于检查评议的全过程,积极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一些“热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接受检查评议,全省建筑市场和房屋拆迁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清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批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评议大会上提出的大多数问题得到了落实或基本落实。尤其是按照人大检查评议的要求,我厅着力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和城镇房屋拆迁秩序,先后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65项,全省各地制定完善规章制度800余项,基本建立健全了全系统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目前,全省有14个省辖市的开发区工程全部或部分纳入统一管理,有13个省辖市的重点工程纳入统一管理,建设工程监督覆盖率较检查评议之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率达到了87%,较上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4年全省有3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7项工程获国家装饰奖。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责任目标。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有些问题解决的还不彻底,一些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的还不够,一些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不断的研究和解决,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在巩固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搞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同促进建设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加强先进性教育,使全省建设系统在发展理念上体现科学性;在推进工作上富有创造性;在贯彻执行上强化坚定性;在执政为民上增强自觉性;在廉政建设上突出免疫性,全面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一是以巩固省人大“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的成果和抓好整改为契机,积极解决市场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二是认真探索、研究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律,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对工程风险制度的理论研究,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市场。同时,抓好工程代建制度试点,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三是按照徐光春书记的讲话精神和省纪委的要求,认真研究整顿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公平交易。四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与纪检、监察等部门一起,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法监察,重点查处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规避招标或假招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五是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严格质量、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安全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尽快完善全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坚持依法行政,清除质量安全管理盲区,把工作重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监管资源由平均分配向差别化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六是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对各类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管理人员发放诚信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实现多行业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让全社会及时了解企业和有关人员管理素质和信用情况,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和自发的市场选择机制。
(三)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一是完善统计台帐,按照单项工程付款凭证计算拖欠工程款完成量,确保统计质量。二是采用市场准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规范用工行为,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200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包工队零散用工。督促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劳资纠纷解决的办法。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调整、备案和工程价款结息算纠纷的调解、处理,制定实施已竣工工程限期结算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合同价款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四是突出做好政府项目的清欠工作,分类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五是采取禁止新上项目、停止商品房销售、停止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限制措施,强化对房地产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引导施工企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六是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定期通报清欠情况,对清欠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典型恶性事件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城镇房屋拆迁市场管理。一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研究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加大对拆迁项目许可证发放、拆迁评估、拆迁补偿等环节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以二手房价格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科学的拆迁补偿标准和调整机制,避免因补偿标准混乱引起信访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开办事、资金监管、信访处理、拆迁许可、行政裁决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减少拆迁上访案件发生。三是继续落实省政府文件,加大拆迁信访工作力度。强化首问责任制,做好初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到省赴京上访,减少重复上访和无理上访。建立省市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省、市间的信息交流,强化拆迁信访预警报告制度。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对一些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盯住不放,彻底解决;对一些深层次原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继续加以整改。同时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检查整改效果,特别是要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六)加强与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定期汇报工作、反馈意见制度,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对建设工作进行巡视和指导,把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化为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建设工作的动力,使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人大监督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
衷心感谢省人大给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这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解决自身问题的大好机会。我们要以这次检查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推进我省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