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

决定》的决议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551日起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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