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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人民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最终要通过审判工作来实现。去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536336件,审结466247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4486件,审结3268件。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5008件,判处犯罪分子3742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7593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重点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侵财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如郑州宋留根等6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采用杀人、绑架、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垄断市场,牟取暴利,涉案罪名达19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许昌中院连续15天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等11名主犯死刑(其中2名死刑缓期执行),对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再如汝州市农民闫彦明特大校园杀人案,闫彦明因琐事对汝州市第二高中学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2004年11月25日潜入该校男生宿舍,连续杀死9名、杀伤3名学生,平顶山中院和省法院一二审仅用20天时间就审理完结,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执行了枪决,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处涉及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非法集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77件,判处犯罪分子923人。严惩职务犯罪活动,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1688件,判处犯罪分子190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14人。加强对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对不构成犯罪的148名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围绕争创全国综合治理先进省的目标,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集中宣传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适应经济社会变革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利益格局调整期的新变化,牢固树立服务稳定和发展的观念,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66184件。
加强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案件的审理。审结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征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2717件,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案件65145件,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审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18274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审结企业改制中因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工资福利等引发的案件252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审结企业兼并、出售、股份制改造等企业改制案件和破产案件247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审结借款、存单、融资租赁、债券、票据、期货等案件62976件,依法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案件2149件,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审结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263件,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加强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省法院二审审结的金光纸业(印尼)有限公司诉河南信德会计软件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从收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15天时间,受到了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好评,金光纸业(印尼)公司法定代表人称赞中国法官作风优良、司法公正。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和纠纷,去年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31.6%,同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
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司法权监督和支持行政权的作用不断强化。为此,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重点审理好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的行政许可、社会保障和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案件,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2937件。通过办案,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去年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国家赔偿工作,建立完善了国家赔偿告知制度,实行了国家赔偿听证制度,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54件,决定赔偿41件,赔偿金额100.4万元,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全省法院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6816件,执结150237件,执结标的金额111.6亿元。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8件,执结69件,执结标的金额16.76亿元。进一步改进执行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法,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通过采取公告执行、审计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进一步推进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规范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行为,加强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和暴力抗法犯罪,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努力缓解执行难。郑州、安阳、新乡中院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由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提高司法水平。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的要求,完善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强化二审审判工作,对程序违法和裁判不当的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通过组织理论研讨、疑难案件辨析、裁判文书评比、开庭观摩等活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指导工作,帮助下级法院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对在实体处理或在程序方面确有错误的1218起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进行了改判或部分改判,其中包含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案件261件。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全省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大力气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全省法院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了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23848件,接待来访94583人(次),处理集体访119起3399人。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赴京来省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和群体性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不断完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健全信息报送、领导包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建立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去年9月份,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省法院抽调110人组成18个工作组分赴18个省辖市,下访处理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对交办的793起案件已全部办结。为依法妥处涉诉信访案件,我们重新整合审判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9个合议庭,每个合议庭负责两个省辖市,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目前,巡回办案工作仍在进行中。
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根据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我们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承诺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维护司法公正的承诺》。《承诺》结合法院实际,就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各地法院按照《承诺》要求,运用口头立案、快速审理等方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调处纷争,就地化解矛盾;推行诉讼指导、首问负责、风险告知等便民措施,引导群众行使好诉讼权利。有的法院还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以及在风景旅游区设立巡回法庭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切实做好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在减刑、假释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对1998年以来办理的93876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逐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标准不统一、案件超审限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条件及幅度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这项工作。
认真做好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按照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年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16752件,减缓免诉讼费用5974.1万元,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三、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十六大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中去,就是司法为民,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此,我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实施方案》,指导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教育活动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作用,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等热点难点问题。抓好案件评查工作,把开展案卷评查作为检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抽调专门力量,评查案卷30000余件,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都认真进行了纠正。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通过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向任长霞、宋鱼水等英模学习活动,以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教育法官、感召法官。同时,我们还结合学习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去年全省法院有58个集体、134名个人荣立一、二等功。其中,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济源市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王树华、南阳市中级法院监察室主任丁建民等4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王树华同志还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我们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与省检察院一起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两院”基层建设工作,省委常委会认真研究后,就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双重管理,解决基层法官“断层”、职级待遇低,经费困难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级法院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各地党委高度重视,相继作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各级人大和政府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支持人民法院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继续深化法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不同环节的监控,保证审判活动有序进行;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提高司法管理水平。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仅省法院就举办各类培训班17期,培训人员6996人。其中,对166名基层法院院长全部培训一遍;对300名拟晋升高级法官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培训。进一步加强学历教育,全体法官的学历层次有了较大提升,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的41%,其中省法院达到8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加大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51名违法违纪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2名构成犯罪的人员给予刑事追究。此外,一些法院还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
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党委、人大报告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召开座谈会772次5366人(次);邀请参加旁听案件审理539件2231人;邀请视察法院工作192次1601人。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仅省法院就办理议案、提案、建议157件,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147件。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到省法院视察,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个别法官素质不高,司法水平较低,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甚至久拖不决,人民群众还有意见;执行难问题仍较突出;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突出,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加剧;物质装备落后、办案经费不足问题仍是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也衷心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五、今后的工作意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部署,省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BFQ〗意见》,省委工作会议提出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明确要求。这给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八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努力提高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确保政治大局稳定。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争创全国综治先进省作出不懈努力。
二要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依法严惩金融,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严惩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发挥刑事处罚和民事制裁的双重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要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的建立;深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把集中处理突出问题与继续完善落实经常性信访工作机制相结合,建立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诉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要增强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行政诉讼制度对于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和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体性的行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审理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城镇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案件,促进国家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认真审理好涉及政府与市场主体的行政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要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继续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的刑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依法保障人权的水平,切实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防止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的发生;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高度重视“三农”案件的审理,加大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力度,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继续化解执行难,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司法救助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六要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有机统一,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逐步实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加快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促进司法民主。
狠抓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振奋精神,扎实工作,
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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