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克强同志辞去河南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同志,因调辽宁省工作,请求辞去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克强同志辞去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附:辞呈。

辞  呈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鉴于中共中央已调我到辽宁省工作,不能再履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各项职责,特恳请准予我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我在河南工作了七个年头,对河南的山山水水和勤劳智慧的河南人民怀有深厚的感情,也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结下了难忘的友谊。无论到什么地方工作,我都会深深眷恋河南这块土地和生长在这里的人民,也会十分珍惜与同志们的真挚友情。我衷心感谢同志们在工作中对我的支持,将永远铭记和同志们团结奋斗的岁月。最后,请转达我对各位省人大代表的感激之情和良好祝愿。

 

李克强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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