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二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3月1日施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