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一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 月14日审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3月1日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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