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议
(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