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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及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54种犯罪中,属于渎职侵权犯罪的有42个。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工作大局,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自2003年1月至今年8月,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077件,依法立案侦查1788件208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90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领导干部2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92万元。
严肃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践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依法查办这类案件,对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案件185件205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0.3%和9.8%。犯罪的主要手段是为徇私情私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隐瞒事实,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2004年3月份以来,驻马店市检察机关从查究原西平县物价局财务股长关春节重大贪污案判决不公入手,一举查出了参与徇私舞弊的人员10人,其中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人员,也有律师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关春节贪污案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重新审理后,关春节由原判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件,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加强对侵权案件的查办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宪法人权保护原则的重要体现。200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388件504人,占立案总数的21.7%和24.2%。其中非法拘禁案315件,非法搜查案14件,刑讯逼供案43件,虐待被监管人案14件,暴力取证案2件。从查案情况看,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特权思想严重,无视公民合法权利,动辄关人、打人、扣押当事人财产,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汝阳县大安乡为清收基金会欠款,专门成立“讨账队”,该队负责人赵会军伙同队员耿治国、尚胜斌,于2003年11月15日至18日强行将24名欠款农民带回乡里参加“贷款(担保)学习班”,非法拘禁起来,并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致1人自缢身亡。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3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为了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从今年5月开始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截止目前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96件22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9件,提起公诉8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2人。
积极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重要职责,在市场调控监管方面作用重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犯法,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破坏法制的尊严,影响依法治国进程,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0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460件529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5.7%和25.4%。这类案件涉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放纵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1种犯罪。从犯罪表现看,有的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有的为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也有的执法人员贪赃枉法,甚至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出卖权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检察机关查办这类案件,对于促进有关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密切党群关系,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勤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往往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多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密切关系。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参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成因的调查分析,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570件631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1.9%和30.3%,其中重大责任事故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此类犯罪案件179件198人。在这些涉案人员中,有的严重不负责任,消极对待上级决定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滥用职权,为无证生产提供便利;还有的收受贿赂,纵容包庇违规生产的厂矿、企业。检察机关查处这类案件,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
从查案情况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发案频繁。虽然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措施不断加强,但渎职侵权犯罪仍未得到有效遏止,在一些地方仍呈多发易发态势。近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均在千件以上。二是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上升。2003年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26.6%,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今年1至8月立案侦查的重特大案件占41.2%,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三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犯罪突出。立案侦查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003年为733人,占总立案总人数的62.5%;今年1至8月为534人,占58.6%。四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相互交织。由于多种犯罪相互交织,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人民群众发现难,检察机关查处难,查处一案往往涉及多个行业,需要查清多个罪名。五是犯罪危害后果严重。〖HT〗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2003年以来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共涉案482人死亡、52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有的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犯罪造成受害方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检察机关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从维护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认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认真加以重视。注重解决干警的精神状态问题,清除各种思想顾虑,认清肩负的责任,增强开展工作的坚定性和主动性,对工作薄弱、特别是办案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加强工作指导,为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业务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办案力度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初查工作的管理,解决案件启动难问题。建立案件线索评估制,实行专人评估,领导决定,防止初查的随意性。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解决办案阻力问题。加强对属于市级院管辖案件的提办、交办、督办、参办力度,帮助市级院发挥好办案主体作用。去年以来,省院直接指挥查办重大案件40余件,市级院直接查办重大有影响的案件109件。加强对强制措施的管理,解决职务犯罪证据容易发生变化问题。强调办案要在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上下功夫,采取强制措施既要慎重又要坚决。一旦采取逮捕措施,无论在侦查还是起诉环节无充分法定条件,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强制措施;确需变更的,须报上级院相关部门备案,防止因变更强制措施不当导致案情变化、案件搁浅。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起诉的管理,解决对职务犯罪处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对初查后拟作不立案处理的实行内部复审制度;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一律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时报上级院备案审查。
三是强化案件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制定案件管理细则,对办案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实行定期工作讲评制,省院每半年、市级院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讲评。实施个案质量百分考评机制,从抓个案入手,推动整体案件质量提高。以撤案、不捕、不诉、无罪判决等案件为重点,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既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又防止干警违法办案。加强对新领域新罪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研究,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开展对渎职侵权案件无罪判决的调研和积案、扣押冻结款物的清理,查找、分析办案中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今年以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结案率达到60.7%,比2003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有罪判决达到95.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
四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认真办理党委、人大批办、交办的案件。去年以来,省院办理党委、人大交办案件74件,现已办结54件,其中立案侦查17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省院与省直22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初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线索移交、情况交流、专业协作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打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
三、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少数检察机关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畏难情绪。思想有顾虑,不敢大胆履行职责,人民群众不够满意。
二是渎职侵权检察的法定职能还没有得到全面履行。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有约四分之一从未涉及或很少查办过。造成这种状况,除了有法律规定不明确、人民群众发现难等原因外,主要是检察机关研究总结不够深入。
三是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还比较陈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还不够高。对某些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案件立案不够慎重,影响了案件的处理和社会效果。一些干警办案粗糙,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能力不够强。也有个别干警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不能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甚至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
四是一些单位和少数领导同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查办此类案件支持不够。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其行为又多是发生在履行职务中,因而有的错误认为这是“因公犯罪”,情有可原。受这些观念和认识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查办这类案件缺乏理解、不够支持,不愿把本单位和本系统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个别甚至设置障碍,阻挠办案。
四、进一步做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HT〗运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周活动等多种方式,宣传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管辖范围,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渎职侵权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第二,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案工作力度。〖HT〗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同时,重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支持,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第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充分运用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成果,逐步建成网上同步监督网络,增强内部监督的实效性。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
第四,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把惩治于既然和防范于未然结合起来,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搞好个案预防;与重点行业部门配合,发挥行业部门管理优势,搞好行业系统预防;结合办案实践做好调查研究,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从宏观上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以防止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从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突破能力入手,进一步抓好培训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加强作风培养和纪律教育,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去年以来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贡献!衷心欢迎人大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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